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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买保险时,经常问到的几个问题: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保险公司破产了怎么办?保险公司真的安全吗?
今天我们就从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来分析一下保险公司到底安不安全。

机制一: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严苛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与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不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以,保险公司不是谁想成立就能成立,谁有钱谁就能成立的,要经过非常严格的筛选的。

机制二: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雄厚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机制三:保险公司经营监管严格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解散和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ps:如果保险公司真的经营不善,保险公司后续的处理就是遵循这条保险法的。没有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接手

举例:

1、新华人寿
新华人寿被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接手2009年7月20日消息,旷日持久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人寿”)股权之“争”近日终于落下了帷幕。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金”,己经正式接手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保险保障基金”,所持新华人寿38.815%的股权。自2006年以来的一段时间,新华保险一直受困于前童事长关国亮的 “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备受诟病。这迫使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第一次启动,并于2007年5月入主新华保险。经过一段时间治理,2009年,保险保障基金成功将新华保险股权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
2、中华联合
中华联合从2007年出现巨亏,此后8年间,曾数度转让股权,但接盘侠极少。2011年12月,继接手新华人寿股权后,保险保障基金二次出手,接管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持的中华联合61%的股权。2012年东方资产进入,2015年末辽宁成大(SH.600739)耗资80亿元竞购30亿股中华联合股权;今年2月,中国中车也入主中华联合,原来新疆建设兵团及新疆国资委的股权已经被稀释得所剩无几。
保险保障基金功成身退
中华联合2007年被曝亏损高达64亿元,此后在数年间引入戓略投资者均告无果,偿付能力告急。2009年,中华联合被保监会接管;2011年12月,保监会公告,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已正式介入并控股中华联合,持股约8.6亿股;2012年3月,保险保障基金向中华联合增资60亿元。注资完成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中华联合68.6亿股。

保险公司业务转让不影响客户利益

保监会《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保险公司转让保险业务,不得泄露在此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保险业务受让方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转让方保险公司依照原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的义务。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后,转让方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受让方保险公司基本信息、转让方案概要及责任承担等相关事宜书面告知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并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 的同意;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的,转让方保险公司应当书面告知受益人并征得其同意。

机制四:保证金制度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亍清偿债务外,丌得劢用。
也就是这部分钱,交由国家管理,在公司出现困难时,能够及时帮助其走出困境。不要小看这20%,至少4千万,大部分都是上亿的。

机制五:责任准备金制度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所谓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戒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因有不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做后盾,随时准备履行保险责任
除了注册公司时提取20%的保证金,在收取客户保费时,也要拿出一部分做责任准备金,准备随时履行保险责任,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机制六:公积金制度

《保险法》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公司为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法定公积金由两部分资金组成:一是,依法从公司的盈余中提取;二是,由公司的资本增值及其他原因形成。
公积金作为公司的附加资本,它的增加即意味着公司财产的增加。因此,公积金的建立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来弥补亏损,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无亏损时,可以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公司的信誉,发展公司的经营。
保险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机制七: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案例一:
新华人寿,当时董事长8年时间内违规挪用资金130亿,导致新华一度出现问题,2007年保监会宣布由保险保障基金注资,接管新华人寿,2009年保险保障基金把股权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反而让新华成为央企控股保险公司,当时没有任何客户的保单因此受到影响,目前发展和管理的都很好。
案例二:
中华联合保险,因公司巨额亏损和偿付能力不足,2007年巨亏64亿,2011年由保险保障基金注资控股,后来公司完成重组,也没有影响到客户的保险合同兑付。
案例三:
安邦保险,因公司经营出现严重问题,可能严重危及偿付能力,2018年保监会对安邦实施接管,并由保险保障基金进行600多亿的注资,同时启动战略投资者遴选工作,引入优质民营股东,使保险保障基金安全有序退出,现在更名为“大家保险”,之前买过安邦保险的客户,其保单由大家人寿继续承担其保险责任。

机制八: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不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丌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亍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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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8条,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偿付能力提升的影响要素:增资扩股、盈利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发行次级债等
偿付能力下降的影响要素:业务扩张过快、退保和呆坏败增加、分红派息、收购业务、盈利下降、投资失贤等
监管要求各家保险公司每个季度对偿付能力进行报告,官方网站公开披露。

机制九:再保机制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保险公司只能承受自己偿付能力范围内的风险标的,对于风险保额高的的大额保单,保险公司需要分散风险,办理办理再保险。

机制十:资金运用监管制度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
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亍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
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他们在做投资时,要符合国家规定,不是想投啥就能投啥的。
相比市场上眼花缭乱的投资理财项目,保险合同的安全级别非常高。
我们国家的保险机制是世界上最安全的、最全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监管的行业管理体系,对保险的各个维度做了非常严密的规定。
所以对于我们老百姓,只要知道每家保险公司的安全性都是一样的就可以了,剩下的就是找到符合自己需要的产品就行了。

总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监管机构的行业管控体系认定:这不仅是法律法规从制度上的完整保障,更是一个成熟稳健的生态系统。所以,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是非常安全稳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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